法規名稱: 雲林縣各國民中小學場所開放使用管理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教育,發揮各國民小學(以下簡稱
  各校)場所使用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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