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互助費之籌措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按互助人數每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由
      本府編列預算並撥入互助金專戶。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年二百元,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
      繳交互助會。
  三、民間團體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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