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重大傷病住院互助以二等下病房為限。但伙食費、指定醫師、特別護士
  、冷暖氣、陪床、醫師助理、診斷書、掛號等費用,應由互助人自行負
  擔。輸血費用,除因大手術及外傷等嚴重之組織損傷或失血而有生命危
  險者外,應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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