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申請各項互助金,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重大傷病住院
  醫療互助金,自出院之次日起算,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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