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各項互助金之申請如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造證件、單據等情事,已
  發生之互助金應予追回,相關人員有循私舞弊情事者,應予懲處,涉及
  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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