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南化區公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區以內之編組為里,置里長,無給職,由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
  連選得連任,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里以內之編組為鄰,置鄰長,無給職,由里長就該鄰內成年居民遴報區
  長聘任之,受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事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