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南化區公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
  一、民政課:掌理自治行政、區里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區政諮詢委員
      相關業務、里行政、選舉業務、民防、災害防救、環境及公共衛生
      、教育文化及體育、運動場館維護管理、土地行政、三七五減租、
      圖書館業務、兵役行政、原住民行政、客家事務、公墓管理、殯葬
      管理及宗教禮俗、慶典活動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掌理一般社政、社會福利、社會救助、老弱無後及災民收
      容安置、社區發展、全民健保、勞工行政、合作事業、國民年金、
      就業輔導、人口政策宣導暨移民生活輔導、人民團體輔導及其他有
      關社政事項。
  三、建設課:掌理土木工程、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規劃、修繕工程、
      下水道工程、公園管理維護、農地重劃、交通、觀光、水利工程、
      簡易自來水、建築管理、違章建築查報、公用事業、停車場管理、
      公共建設等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四、農業課:掌理農林漁牧生產、畜牧、農業推廣、糧食、農產運銷、
      產業文化、農情調查、水土保持、農路維護、山坡地保育、野溪防
      治、自耕能力、農藥管理、動物防疫及保護、畜牧行政及其他有關
      農業事項。
  五、行政課:掌理文書、庶務、工友及臨時人員管理、辦公廳舍維護、
      印信、會議、採購發包、財務管理、出納、工商登記、協助稅捐稽
      徵、公平交易及消費者保護、法制、國家賠償、調解行政、訴願、
      研考、資訊、公共關係、便民服務及不屬其他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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