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臺南市南瀛天文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費參觀天文展示館: 一、六歲以下持有身分證明或身高一百十五公分以下。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身分證明。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本人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符合前項第三款情形者,得免費參觀星象劇場。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