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免附該巷道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建築 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應檢附該通路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但己依法申請建築並領有使用執照者,所留設之私設通路,其原面臨該通 路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後重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