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委託民間廠商經營管理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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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委託民間廠
    商經營管理(簡稱本OT案)業務正常推展,落實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第五章─監督與管理規定,特設置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以下簡
    稱本中心)委託民間廠商經營管理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本中心經營管理業務正常推展。
  (二)民間營運廠商(以下簡稱廠商)財務之查核與監督。
  (三)廠商營運計畫之協調與營運績效評估事項。
  (四)其他委託經營契約(含申請須知等契約文件)所約定及與本OT案
        有關等事項之輔導。

三、本小組執行工作項目:
  (一)廠商年度事業投資計畫(包括增資)之查核。
  (二)財務監督:
        1.投資核算與鑑價:包括廠商期初投資金額之核算與投資價格鑑
          價。
        2.資料報表查核:
         (1)年度結束後之財務報表查核: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表、資產負
            債表、現金流量表、財產及物品目錄等,作為本府查核並作
            為計算權利金之基礎。
         (2)財務檢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廠
            商財務狀況。
         (3)財務暨組織變動重大事項之處理:
  (三)委託營運要求監督與查核:
        1.資產盤點:協助業務主辦機關(勞工局)辦理資產物品清點、
          報廢及返還工作。
        2.廠商應負擔事項之諮詢、監督與審核:
         (1)非專業人員僱用之諮詢。
         (2)本中心設施之維護與管理事項之監督。
         (3)營運空間與功能系統調整或變更之審核。
        3.營運費率之訂定及調整:廠商營運費率之訂定上限與調整方案
          等之審查事項。
  (四)權利金額數之繳交監督與查核事宜:
        1.權利金種類及繳交時限:
         (1)廠商應於每年一月二十日前繳付當年度之定額權利金。
         (2)廠商應於年度終了後翌年一月二十日前繳交經營權利金。
        2.查核:年度終了後翌年四月三十日前由廠商依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所列之營業收入核算,補繳差額之
          查核事宜。
  (五)營運績效評估:
        1.評估項目:包含經營效率、設施維護管理、顧客滿意度、環保
          及安全衛生等。
        2.評估方法:
         (1)成立評估委員會,其成員由本小組召集人指定本小組成員擔
            任之,並得邀請相關單位團體或學者擔任之。
         (2)每年度營運屆滿後辦理績效評估乙次,每次評估作業應於廠
            商將該年度營運績效說明書及財務報表提送本府後,三個月
            內辦理完成;評估方式及程序依契約之所定。
  (六)違約之處理:廠商於委託經營期間任何違反契約之義務、應辦理
        之事項、本府認為廠商有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之處理。
  (七)廠商優惠及睦鄰方案執行情形之監督:包括廠商對勞工團體、本
        府、地方承諾事項等之監督。
  (八)其他契約約定事項之處理。
  (九)權利金分配機制之評估與制定。

四、本小組置成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市長擔任之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秘書長擔任之;其餘由本府就下列本府人員(
    科長級以上)派兼之:
  (一)財政稅務局代表。
  (二)主計處代表。
  (三)法制處代表。
  (四)工務局代表。
  (五)觀光旅遊局代表。
  (六)經濟發展局代表。
  (七)消防局代表。
  (八)環境保護局代表。
  (九)衛生局代表。
  (十)勞工局代表。
  (十一)其他經市長指定之人員。

五、本小組為強化諮詢工作,得依實際需要請本市市級總工會代表及本OT
    案原設計單位(花文沂建築師事務所)、規劃單位(真理大學觀光學
    院)、諮詢單位(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甄審委員等學
    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

六、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副召集人因故亦不能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成員一人召集之。本小組會議採首長制,會議討論事項
    依會議主席裁示辦理。本小組會議並得邀請諮詢顧問、有關機關或人
    員及廠商負責人列席。

八、本小組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應以本府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