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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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承勞工
  局局長之命,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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