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業務會報,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
  二、秘書。
  三、課長。
  四、會計員。
  五、人事管理員。
  六、站長。
  七、其他經主任邀請或指定之列席或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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