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教師研習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業務會議,由主任召集之,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
  二、秘書。
  三、組長。
  四、主任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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