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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教師研習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中心業務會議,由主任召集之,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 二、秘書。 三、組長。 四、主任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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