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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文化體育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 教育局副局長兼任;委員九至十一人,由主任委員就本府及有關機關文 化體育團體有關人員及熱心人士聘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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