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文化體育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教育局主任秘書兼任;組長二人(文化組、體育
  組)分別由本府教育局第四、第五科科長兼任,幹事四人,由有關機關
  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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