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94
人,瀏覽人次:
82578459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文化體育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教育局主任秘書兼任;組長二人(文化組、體育 組)分別由本府教育局第四、第五科科長兼任,幹事四人,由有關機關 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