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
  服之申訴。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教師代表、教育學者、本市教師組織代表及社會
  公正人士組成,其中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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