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 服之申訴。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教師代表、教育學者、本市教師組織代表及社會 公正人士組成,其中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