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學生獎懲或因行政措施致學生
  權益損害之申訴。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教師代表七名、行政人員代表一名、學生代表三
  名及法律、教育、心理專業人員、校友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各一名組成
  ;其中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委員任期
  一年,連選得連任。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高雄
  市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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