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25
人,瀏覽人次:
82406600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四條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 輔導、服務及教學節目之規劃、製作等工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