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
  輔導、服務及教學節目之規劃、製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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