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辦理公共藝術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為美化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環境景觀、落實公眾參與機制,辦理公
  共藝術相關業務,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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