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辦理公共藝術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府公共工程之規模及性質,其認定基準及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