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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美術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文化藝術活動,發揮高雄市立美術 館場地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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