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美術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符合下列活動之一者,得依規定申請使用本館場地:
  一、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二、教育性、學術性活動。
  三、其他經本府核准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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