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場地除每週一休館外,每週二至週日使用時段如下: 一、演講廳:九時至十二時,十四時至十七時。 二、地下樓展覽室:九時至十七時。 三、戶外圓形廣場:九時至十二時,十四時至十七時,十九時至二十二 時。 前項場地之使用時段經本館同意者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