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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