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服務科:納稅服務、稅務宣導及公文檢核、施政計畫、業務列管考
      核及不屬其他科、室事務等事項。
  二、財產稅科: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工程受益費及房屋稅、契
      稅等行政事項。
  三、消費稅科: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印花稅及土石採取特別稅之稽徵
      及行政等事項。
  四、稅務管理科:欠稅清理及執行、法院拍賣案件、劃解退稅等事項。
  五、資訊科:資訊管理、電子作業管制、機械操作及辦公室自動化等事
      項。
  六、法務室:違章審理及管制、稅務行政救濟、國家賠償、法令研議等
      事項。
  七、秘書室:文書、檔案、庶務、出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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