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處得因業務需要設置鳳山、岡山、旗山分處,辦理稅捐稽徵業務等事
  項,其配屬員額由本處總員額內分配,報請財政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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