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秘書、課長、助理訓練師、輔導員、課員、助理員、辦事員、
  書記。
  本中心置醫師,由高雄市立醫療院所醫師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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