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局長出缺,繼任人員到任前,由高雄市政府派員代理。
  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局長。
  二、總工程司。
  三、主任秘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