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視察、專員、股
長、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科員、技士、技佐、助理管理師、辦事員
及書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