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訴願科:掌理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業務等事項。
  二、國賠科:掌理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之業務等事項。
  三、法規一科:各局處法規研擬解釋審議諮詢等法制事項。
  四、法規二科:各局處法規研擬解釋審議諮詢等法制事項。
  五、秘書室:綜合行政、專案研究、一般法令諮詢、法律服務、法規整
      理、管制及研考、文書、財產、印信、檔案、事務、出納、採購、
      法規編印、各委員會會議議事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之法制與一般行政
      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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