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建設座談會得由里長視實際需要或經里內戶長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書 面向里長請求召開。召開時,由里長召集里民或邀請專家學者、政府機 關代表、民間團體舉行之。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里長不為召集之通知或三十日內不為召集時 ,里幹事得報請區公所指派適當人員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