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6日

條文關聯

  基層建設座談會開會程序如下:
  一、會議開始。
  二、表彰事項。
  三、主席致詞。
  四、里辦公處工作報告。
  五、專題報告。
  六、討論事項。
  七、主席結論。
  八、散會。
  前項開會程序,主席得視實際需要增減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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