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後之屍體,其遺族應自死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火化或埋葬。但因特 殊情形需延長期限者,其遺族應備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機關轉主管機關 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以十天為限。 檢察官因偵查需要,屍體暫時不得火化、埋葬時,不受前項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