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殯儀館設施存放屍體及舉行殮、殯、奠、祭儀式,應由死者遺族檢 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或殯葬設施經營業者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死亡證明書、死產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前項規定,於使用單獨設置之禮廳或靈堂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