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辦理殯葬事宜者,應由死者遺族或承 辦殯葬服務之業者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許可,並於經許可後,始得為之 。 前項許可時間,以二日為限,並應於許可使用期間屆滿時,回復道路原 狀。 第一項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於下午九時至次日上午七時間使用擴音設備。 二、不得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 三、應保持交通順暢及安全。 四、不得有其他妨礙公眾安寧及善良風俗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