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開會以二小時為限,但有特別事故,
  得由主席徵求出席村(里)民過半數之同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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