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村(里)辦公處應將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開會時間及地點
  ,在開會七日前,於村(里)辦公處公告欄或村(里)內適當地點公告
  ,並將開會通知單送達各住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