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使用公立殯葬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其家屬申請減免使用規費
  :
  一、縣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二、因公殉職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經該管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前項申請,當事人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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