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應備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鄉(鎮 、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初審通過後,報請縣府核准: 一、地點位置圖。 二、地點範圍之地籍謄本。 三、配置圖。 四、興建營運計劃。 五、管理方式及收費標準。 六、經營者之證明文件。 七、土地權利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土地登記謄本。 八、其他依法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鄉(鎮、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初審事項,應依縣府訂定之文件審查表 及設置地點勘查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