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殯葬設施者,應於殯葬設施施工前完成殯葬管理條
  例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所定之聯外道路。
  殯葬設施周圍應以圍牆、花木等綠、美化之設施或方式,應依殯葬管理
  條例第十七條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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