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集中支付業務處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支付處應依據市庫總庫所送之「兌付市庫支票清單」逐日銷號按期核對
  ,並按月編製未兌付市庫支票清單,以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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