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74
人,瀏覽人次:
85433231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集中支付業務處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三條
會計年度開始時,各機關之額定零用金,應依核定限額範圍內在歲出分 配預算有關科目項下,簽開付款憑單送支付處辦理領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