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集中支付業務處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墊付款係指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足因應時,並經核准有案
  者,始得墊付。
  各機關在墊付款項下支付者,應依本府核定金額範圍及核定支付科目簽
  開付款憑單送支付處辦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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