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9
人,瀏覽人次:
82543142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支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高雄市市庫支票(以下簡稱市庫支票)以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 財政局)為發票人,由高雄市集中支付處(以下簡稱支付處)負責簽發 之。 市庫支票應簽印財政局局長職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