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支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支付處收到取銷掛失止付申請書,經核驗無誤後,應即填具市庫支票取
  銷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市庫總庫取銷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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