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教育健全發展,提昇教育經費運用
  績效,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設高雄市教育發展基
  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為收支保管及運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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