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民間投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第五條及第六條獎勵事項。
  二、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
  三、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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