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委託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委託經營管理之目的、標的、項目及範圍。
  二、委託方式。
  三、委託機關可提供之資源。
  四、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租金、使用費、權利金底價之計算標準(包
      括權利金底價之減免及預估計收百分比)。
  五、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包括應投資之資金、應負擔之費用支出及其他
      權利義務等)。
  六、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七、受託人對外收費項目及標準。
  八、受託人應備資格及條件。
  九、委託經營管理之督導與獎勵。
  十、委託經營管理之效益分析(包括經濟、社會、成本效益及投資報酬
      率)。
  十一、委託契約草案。
  十二、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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