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1
人,瀏覽人次:
82604357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允許無票入場、使用逾期或未經驗印之票券者 ,以不為代徵論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