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產質借營業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為強化動產質借事業經營管理功能及調節市民緊急經濟需要,設置高雄
  市動產質借營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為規範本基金之收支、管
  理及運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